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2010-06-04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0〕第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10年6月至8月开展北京地区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工作。现将《通知》及结合北京地区行业有关诚信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持经国家工商部门颁发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且是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建筑设计分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报。
(二)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自评。2010年6月25日前各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开展自评,6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初审。2010年7月15日前,由协会评估专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及其《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75%或总分≥80分,经北京地区诚信评估委员会通过,作为北京地区建筑设计诚信单位初审结果;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以上的单位,同时作为推荐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的初审结果。
(三)公示及批准。上述初审通过的建筑设计诚信单位在协会网站公示15天。公示截止之后三天内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或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允许结论者,经北京地区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委员会通过,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批准,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备案,颁发北京地区建筑设计诚信单位荣誉证书。
(四)上报。2010年8月31前,对初审达到全国建筑设计诚信单位分数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推荐材料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责任
申报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须按附件规定要求填写,申报单位对该材料负责。并据此接受监督、接受仲裁结论。
四、北京地区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工作由诚信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诚信评估委员会由协会、市勘设测管办领导组成。市场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工作委员会,诚信评估仲裁委员会由协会监事会组成。
五、其他说明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诚信单位评分细则、申报表,沿用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和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由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批准的本次诚信评估的诚信单位,或初审通过后推荐报送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的会员单位,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证书,证书有效期四年。
《通知》请在协会网站下载。协会网址: www.bjkcsj.com
特此通知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45
联 系 人:陈 平 李炳华
电话/传真:68022699 68016541
附件:
1、《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0〕第29号)
2、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3、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表
4、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2010年6月4日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8407 010-68016541 010-68010400
邮箱:xiehui_office@163.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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